赔款为何拖欠至今?
2002年8月22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何来根交通肇事罪成立,刑期两年半。而两个月限期过后55853.14元赔偿款却没了音讯。
据应启江说“被告何来根出狱后一直在富阳做生意,经济收入稳定”。另一被告朱建平“一直从事农运车运输业务,有较好的经济来源”。如此一来,为何判决迟迟未能执行?
记者就此问题致电富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工作人员在查找到该案件资料后称是否有经济来源需要提供财产证明。并称法院今年5月份开通了举报电话,对于这种情况一经举报,立即强制执行。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案件为恢复案件现由童法官负责。
但应启江的大儿子应培根说,财产证明他们是没法提供的,应该司法部门调查。关于举报电话他也没听说过。他说,去年9月已经申请再次执行,由该院童法官负责,但大半年过去了,法院一点回应也没有,人也找不到。按规定应该终止,由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拨通富阳法院童法官办公室电话,对方称童法官不在,也不知道他什么时候能来。第二次拨通电话后,对方语气很不耐烦,嚷了几句便挂断电话。第三次电话终于联系上了童法官,当问及此案,他说,他也是后来才接的这个案子。关于新开通的举报电话,他说,这是110制度,作应急之用,应启江的情况并不适用。
那么,为何又迟迟没能执行?童法官说,被告家的情况他们调查过,他们是富阳农民,家庭条件不好。童称对于这个案子诸暨市人民法院仍有执行力。而应一家说,诸暨市人民法院他们已去过多次,而对方称此案已委托富阳方执行。
对于应启江提出的强制执行,童说,需要很多条件。而如果被告不能还款,法院只能采取强制措施,对其进行人身拘留。或是由应家申请司法救助,但童又表示申请有一定难度。
记者就此问题又咨询了泽大律师事务所的曹律师,曹律师认为,法院执行时需要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取证,由于被执行人身在农村取证有一定难度。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法院可先中止执行曹律师强调,对于该案如果未能全额执行,可能被执行人家境确实困难,但时隔六年分文未得,这就是法院工作是否到位的问题。
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针对“执行难”的情况,制定了新的规定,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这样避免了承办法院的地方保护主义或不尽职的执行行为。
应启江告诉本网记者,他已经多次要求法院帮助解决判决执行的问题,但是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看来当地法院应该检查有没有尽责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