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几天打电话到5部咨询热线的市民中,对以下几个问题最为关心:
热点一:夫妻双方当年度工资薪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到底如何计算,政府如何补贴?
市民关注度:★★★★★
这个问题最被关注。不仅仅是因为这条政策读起来有些拗口,更重要的是,这关系到购房者究竟能够省下多少真金白银。
夫妻双方当年度缴纳的个人薪金个人所得税是指,购房人夫妻双方在2008年或2009年度内所缴纳的个人薪金个人所得税总额。在实行这次新政策时,按购房人夫妻双方同一年度内所缴纳的个人薪金个人所得税总额的32%(地方留成部分)计算返还额。
在政策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对于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的单位,税务机关可以为其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一年开具一次,一般是次年的5月份之前开具,纳税人如需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也就是说,2008年11月1日到12月31日买房的市民,要到2009年的5月份才能拿到这笔补贴。
热点二:为什么这次优惠政策的起始时间定在今年11月1日?
市民关注度:★★★★
10月22日,国家出台10项措施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其中第七条就是“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根据国务院的这条意见,我市制定的鼓励住房消费的税费减免政策也从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与中央政策保持同步。
热点三:144平方米以上的房子,在交易的时候有没有优惠?
市民关注度:★★★
此次《意见》的第4条明确规定,“个人转让购买未满5年的住房,返还按现行规定缴纳营业税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税额的80%)”,也就是说,出售144平方米以上的房子,同样可以享受返还的优惠。
(殷朝晖)
(编缉:夏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