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反腐倡廉风暴在中国大地卷起,当呼啸的波涛荡涤着贪腐的污泥浊水,神州大地每一个角落都感受着它的威力和魅力。但是,尽管贪官纷纷落马,贪腐现象还是此起彼伏,难以根治。症结究竟何在?
面对反腐倡廉的艰巨任务和严峻现实,常州市委结合反腐倡廉的成功实践,深刻地认识到,要消除贪腐,只有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制度在惩防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惩防体系的灵魂。在一次市委常委会上,市委主要领导说,只有建立过硬的制度,织就一张无法逾越的网,才能使反腐倡廉推向深入。一个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教育、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的思路形成了。用制度的刚性来应对反腐倡廉推进中的软肋。常州市委在中央《实施纲要》出台后,马上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并在全省率先出台反腐责任分解等一系列具体实施办法。
在长期的反腐倡廉实践中,市委敏锐地察觉到,构建制度惩防体系的关键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如何监督和制约“一把手”的权力?这是一个大课题,破题的大手笔就是在全省第一个出台《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则是重点对“一把手”个人的全方位监督。
权力、金钱和用人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和关键部位。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行财政绩效评价制度,全面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积极探索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行“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分离,提出“2010年起,市级财政单项支出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实行绩效评价”。针对容易被人诟病的政府采购,实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与采购代理机构同体监督的模式,及时发现和制止不规范的采购运作。同时,敢动真格处理一批带头不执行或严重违反制度的人,2005年以来共处理违反金融管理制度规定的党员干部24人、违反财经纪律的党员干部48人、违反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制度规定的党员干部67人。在用人上,制定《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贯彻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票决制”和“首提责任制”等,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有效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现象。
针对近年来农村干部尤其是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较多,我市制定了《村级民主决策若干规定》,完善了村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实现了村级决策民主化、制度化、程序化。出台《关于村镇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对村镇工程建设从立项、招投标、监理到验收、审计进行全面规范,填补了乡村两级50万元以下公有资金建设项目监管制度的缺失。制定《常州市农村干部勤廉双述暂行办法》、《常州市农村村民询问质询办法(试行)》、《常州市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这些制度都走在全省前列,构建了具有常州特色、统一规范、实用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与此同时,一系列配套制度则为这张反腐倡廉网织上更严密的网眼,如对容易引起贪腐的建设工程市场、土地批租和拆迁市场、重点交通工程市场、政府采购市场和医药招标采购市场等五大市场全面实行“廉政准入”规定,先后有10家企业因欺诈、行贿等不良行为而受到处罚,分别被限制进入市场半年至2年。
制度关键在执行。我市始终注重下大力气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敢于较真碰硬,51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被问责,5名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动了“位子”,其中县处级干部2名。四年来累计处理违反制度规定的党员干部数百人。同时推出制度建设成效评估体系,得到了省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将我市确定为全省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成效评估的试点城市。
目前,我市制度建设已进入查漏拾遗、深化创新阶段,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监督办法、反腐倡廉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反腐倡廉新闻发布会制度,以及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绩效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已在新建中,实现“到2010年,建成有常州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目标胜利在望! (戴春华 张超 周逸敏)
(编缉:戈薇)